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18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1,628.8371万份,占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期权总量的 4.72%,期权全部行权新增的股份将占公司目前总股份数的 0.40%。
2、本次有关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可行权期权数量 33.33 万份,行权后所获股票须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股份交易的规定。
4、本次行权事宜尚需在有关机构完成相关手续,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预留股份情况简述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完成情况,公司授予 184 名激励对象 6,40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期权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 1 股阳光城股票的权利。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6,400 万份)占激励计划总期权数量的 18.55%,占预留股份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58%。本次激励计划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总量累计未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数的 1%。
预留股份期权有效期自授予日起不超过 48 个月。预留股份授予的期权权益在等待期结束后分三期行权,每个行权期 12 个月。三个行权期行权数量分别为预留股份期权数量的 33.33%,33.33%和 33.34%。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8 年 7 月 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审议通过《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监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通过官方网站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和核查情况进行了说明。
2018 年 7 月 25 日,公司 2018 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1、首次授予部分的实施情况
2018 年 9 月 1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 442 人调整为 424 人,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18 年
9 月 21 日,行权价格为 6.16 元/股。
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已实施2018 年度利润分配与分红派息方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将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16 元/股调整为 6.10 元/股。
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358 名激励对象合计
6,438.75 万份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获得行权资格。
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已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与分红派息方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将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10 元/股调整为 5.90 元/股。
2、预留股份的实施情况
2019 年 7 月 1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并确定 2019
年7月 19 日为授予日,向 184 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预留的 6,400万份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为 6.8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已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与分红派息方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将预留股份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89 元/股调整为 6.69 元/股。
二、本次有关预留股份期权复核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期权中第一个行权期部分的期权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的等待期预计于 2020 年 7 月 18 日结束,期权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如下
行权条件:
序号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预留股份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 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行权条件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所列情形,满足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条件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满足条件。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
2019 年度营业收入比 2017 年度增长不低于 82%,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
且 2019 年度净利润相比 2017 年度增长不低于 82% 具 立 信 中 联 审 字
[2020]D-0356 号审计报告,
公司 2019 年营业收入为
610.49 亿元,相比 2017 年
增长 84.09%;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0.20 亿
元 , 相 比 2017 年 增 长
94.97%,满足条件。
4 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 2019 年考核等级
2019 年年度考核等级为 A 或 B+或 B 达到上述要求,满足条件
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计划的实施与已披露的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同意 138 名激励对象的1,628.8371 万份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三、预留股份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一)行权股票来源: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二)行权价格:6.69 元/股,根据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现行权价
格需要调整的情形时,公司将按照计划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可行权数量:1,628.8371 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 姓名 职位 本次可行权的期 可行权数量占总
权(万份) 股本的比例
董事及高管 阚乃桂 执行副总裁 33.3300 0.01%
137 名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业务骨干人员 1595.5071 0.39%
合计 1628.8371 0.40%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获行权资格的期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
(四)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五)可行权日:2020 年 7 月 19 日至 2021 年 7 月 18 日的交易日,具体可
行权日的起始时间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完成为准,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