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阳 光 城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关 于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 2019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80 号),2015 年,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30,519,480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6.16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499,999,996.8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8,592,551.8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4,451,407,444.91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到位,立信
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15)D-0054 号)。
2、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10 号),2014 年,公司以非公开发行
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8,470,999 股,发行价格为 11.38 元/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599,999,968.62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68,534,160.8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31,465,807.77 元。上述募集资
金于 2014 年 10 月 27 日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
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14)D-0012 号)。
(二)2019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该次募集资金 445,140.74 万元,已于 2015 年 12 月到位。本年度使用募
集资金 10,487.40 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06,860.05 万元。募集资金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18,000.00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 21,232.75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随着项目的后续开发投入。募集资金与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三者之和的差异 952.06 万元为募集资金专户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及扣减的手续费。
2、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该次募集资金 253,146.58 万元,已于 2014 年 10 月到位。本年度使用募
集资金 0 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57,943.02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 115.42 万元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与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二者之和的差异 4,911.86 万元为其他转入 4,730.04 万元【注】、募集资金专户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及扣减的手续费 181.82 万元。
注:其他转入主要是本次募投项目之一太原环球金融中心以非募集专户资金调配给母公司统筹使用,按照所使用资金金额和利率计算的资金成本,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可用金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四家项目公司阳光城集团陕西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宇特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臻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臻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2 月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两家项目公司阳光城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太原长风置业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江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及相关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 2019 年 12月 31 日,募集资金净额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共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存储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日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
银行名称 方式
南京银行上海普 03120120480000182 2015.12.28 1,851,407,444.91 212,276,712.76 活期
陀支行
南京银行上海普 03120120480000211 2015.12.28 1,800,000,000.00 16,217.51 活期
陀支行
南京银行上海普 03120120480000203 2015.12.28 500,000,000.00 18,589.91 活期
陀支行
南京银行上海普 03120120480000199 2015.12.28 300,000,000.00 15,951.07 活期
陀支行
合计 4,451,407,444.91 212,327,471.25
2、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共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
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存储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日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
银行名称 方式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福州 13120601040002289 2014.10.29 1,000,000,000.00 990.50 活期
台江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 2014.10.29
份有限公司福州 1402027119600282540 2014.10.30 531,465,807.77 543.40 活期
闽都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福州 692270475 2014.10.30 1,000,000,000.00 1,152,652.09 活期
分行
合计 2,531,465,807.77 1,154,185.99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1、附表 1-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15)D-0034 号),
截至 201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计实际
投资额为 94,966.56 万元。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 94,966.56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2019 年无该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情况。
2、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14)D-0007 号),
截至 2014 年 10 月 2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计实际
投资额为 81,630.85 万元。公司决定用本次募集资金 81,630.85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2019 年无该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情况。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1)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2,55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50%,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7
年 1 月 15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25,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一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
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