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0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同一控制的主体间股票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披露《关
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 2018-228),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或其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或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拟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起 12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以增持实施期间的公司总股本计算),详见公告 2018-228。
截止 2019 年 10 月 28 日,增持期限届满。增持期间阳光集团及其关联方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42,956,8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其中阳光集团通过其实质控制成立的光大信托·致恒铂金 14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致恒铂金 14 号”)增持公司股份 21,039,4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2%,详见公告 2019-274。
现因致恒铂金 14 号计划于 2020 年 2 月 8 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为主
体通过大宗交易承接致恒铂金 14 号所持有的全部股票份额。
阳光集团于 2020 年 1月 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全部买入致恒铂
金 14 号持有的股票,交易股份 21,039,458 股,价格 8.23 元,总金额 173,154,739.34
元。
大宗交易前后股东持股变化:
股东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阳光集团 747,588,306 18.31% 768,627,764 18.83%
东方信隆 620,370,947 15.19% 620,370,947 15.19%
康田实业 411,785,923 10.09% 411,785,923 10.09%
致恒铂金 14 号 21,039,458 0.52% 0 0.00%
合计: 1,800,784,634 44.11% 1,800,784,634 44.11%
注: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
象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获得行权资格,截至本公告日,因部分激励对象进行行权,公司总股本为 4,082,796,365 股。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均实质持有股份 1,800,784,6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11%,本次转让交易不构成实质性减持。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