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28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2018年11月12日召开2018年第二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并于2018年11月28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258号、2018-272号、2018-292号公告。公司决定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公司总股本(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的公司总股本)的0.6%(2,430.04万股)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4,860.09万股),回购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现将公司回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16)。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于2019年1月5日,2019年2月12日,2019年3月6日,2019年4月3日,2019年5月9日,2019年6月6日,2019年7月4日,2019年8月6日,2019年9月5日,2019年10月10日,2019年11月8日分别披露2019-002号、2019-036号、2019-053号、2019-087号、2019-115号、2019-137号、2019-162号、2019-199号、2019-215号、2019-248号、2019-282号回购进展公告。
(三)截止2019年11月12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4,300,509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43,942,731.81元(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最高成交价为6.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14元/股。本次回购方案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不存在差异。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且自有资金较为充足,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运营、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二、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一)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18-228),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及其关联方拟于2018年10月29日起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详见公告2018-228。截止2019年10月28日,增持期限届满。阳光集团及其关联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2,956,8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增持公司股票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公告》(公告号:2019-274)。
(二)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披露《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变动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号:2019-195),公司董事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拟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61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位董事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三、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24,300,509股,按照回购股份完成时公司股本结构计算,预计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类别 股份数(股) 股份比例(%) 股份数(股) 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808,704,677 19.97% 102,485,706(注 1) 2.5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241,368,638 80.03% 3,948,950,209 97.47%
合计 4,050,073,315 100.00% 4,051,435,915(注 2) 100.00%
注1: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披露《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18-322),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30,519,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04%,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月2日。该部分限售股为2015年1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80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上海嘉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730,519,480股新股。该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于2015年12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锁定期为三年。
注2: 截至回购 完成日,公司2018年股 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第一期部 分行权,总股本 增加 1,362,600股至4,051,435,915股。
四、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24,300,509股,后续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未来公司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自律规则予以办理,若公司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人放弃认购股份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未能实施的,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全部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回购股份过户/注销之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五、其他说明
(一)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等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具体如下:
1、公司回购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敏感期;
2、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3、从首次实施回购截至目前,公司每五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最高为1,002.63万股(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10日期间五个交易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
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10,174万股的25%,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关于回购股份数量和节奏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