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主行权模式下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开始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 年 9 月 12 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
局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358 名激励对象合计 6,438.75 万份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获得行权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登记公司”)审核,有关期权将于 2019 年 9月 24日开始可以行权。 本次可以行权的期权简称:阳光 JLC2,期权代码:037069。
一、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简述
公司 2018 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 34,500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 28,100 万份,预留授予 6,400 万份。
期权有效期自授予日起不超过 60 个月。首次授予的期权在等待期结束后分四期行权,每个行权期 12 个月,四个行权期分别为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的 25%,25%,25%和 25%。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8 年 7 月 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核查公司 2018 年
名单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及公司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18 年 7 月 25 日,公司 2018 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18 年 9 月 1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
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上述会议亦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
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9 月 21 日,并完成授予登记,行权
的期权简称:阳光 JLC2,期权代码:037069。
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正
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已实施2018 年度利润分配与分红派息方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将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16 元/股调整为 6.10 元/股。
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358 名激励对象合计6,438.75 万份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获得行权资格。
二、 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行权股票来源: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二)本次有关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中第一个行权期部分的期权自授予日起 12个月的等待期已经结束,期权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如下行权条件:
序号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 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行权条件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所列情形,满足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满足条件。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
2018 年度营业收入比 2017 年度增长不低于 35%,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
且 2018 年度净利润相比 2017 年度增长不低于 35% 具 立 信 中 联 审 字
[2019]D-0152 号审计报告,
公司 2018 年营业收入为
564.70 亿元,相比 2017 年
增长 70.28%;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0.18 亿
元 , 相 比 2017 年 增 长
46.36%,满足条件。
2018 年年度考核等级为 A 或 B+或 B 达到上述要求,满足条件
(三)行权模式:自主行权
(四)行权期间:2019 年 9 月 24 日至 2020 年 9 月 18 日间的交易日,且不
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按规定予以注销。
(五)本次可行权数量:6,438.75 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 姓名 职位 本次可行权的 可行权数量占
期权(万份) 总股本的比例
何媚 董事 125 0.03%
林贻辉 董事 125 0.03%
廖剑锋 董事 125 0.03%
董事及高管 朱荣斌 执行董事长、总裁 375 0.09%
吴建斌 执行副总裁 125 0.03%
阚乃桂 执行副总裁 90 0.02%
陈霓 财务总监 90 0.02%
徐慜婧 董事会秘书 12.5 0.00%
350 名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业务骨干人员 5,371.25 1.33%
合计 6,438.75 1.59%
(六)行权价格:6.10 元/股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出现行权价格需要调整的情形时,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七)禁售期安排
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 25%;在离任信息申报之日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任何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所得收益归公司。由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法律、法规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有关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应符合修改法律、法规等规定。
(八)承办券商情况
本次行权的承办券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国信证券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业务系统功能符合合规需求,并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符合登记公司对自主行权业务的要求。
国信证券保证提供的业务系统能够有效控制并防止激励对象在敏感期内行权和短线交易。自主行权启动前,公司、国信证券及激励对象进行了专门的学习,已充分理解行权的合规性要求,相关业务控制点有效。
三、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上市条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此发生变化。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已在本次激励计划等待期开始进行摊销。期权行权后公司将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本次有关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对公司各期损益没有影响,公司总股份将增加 6,438.75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份的 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