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16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2018年11月12日召开2018年第二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并于2018年11月28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258号、2018-272号、2018-292号公告。
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年 12月 19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16)。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于2019年1月5日,2019年2月12日,2019年3月6日,2019年4月3日,2019年5月9日,2019年6月6日分别披露2019-002号、2019-036号、2019-053号、2019-087号、2019-115号、2019-137号回购进展公告,现将后续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具体如下:
1、公司回购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敏感期;
2、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3、从首次实施回购截至目前,公司每五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最高为1,002.63万
股(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10日期间五个交易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10,174万股的25%,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关于回购股份数量和节奏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4,300,509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43,913,944.17元(不含手续费),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最高成交价为6.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14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