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31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2018年11月12日召开2018年第二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并于2018年11月28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258号、2018-272号、2018-292号公告。
公司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8.42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6%(2,430.04万股)且不超过当前公司总股本的1.2%(4,860.09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按回购数量及价格上限测算,公司预计回购资金总额最高为4.09亿元。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18年12月18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600,000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8,802,363.68元(不含手续费),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最高成交价为5.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45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