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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20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00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一、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9,507,883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0.73%)的董事何媚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29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6%)。
二、持有公司股份16,6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1%)的董事林贻辉先生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大宗交易、
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5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0%)。
三、持有公司股份20,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0%)的董事廖剑锋先生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大宗交易、
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5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0%)。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的《股份减持计
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何媚女士
1、股东名称:何媚;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何媚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9,507,883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73%,其中高管锁定股为22,130,910股。 

(二)林贻辉先生
1、股东名称:林贻辉;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林贻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625,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41%,其中高管锁定股为12,468,750股。
(三)廖剑锋先生
1、股东名称:廖剑锋;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廖剑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320,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50%,其中高管锁定股为15,240,00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二)减持股份来源:
1、何媚女士股份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公司201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后持有的股份以及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2、 林贻辉先生股份来源为公司201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后持有的股份以及
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廖剑锋先生股份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公司2012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后持有的股份以及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三)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何媚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6,293,75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6%);林贻辉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4,156,25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0%) ;廖剑锋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4,156,25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0%) 。
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
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总数亦相应调整。
(四)减持期间:2018年2月12日-8月11日(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
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五)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六)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
反承诺的情况。
(二)关于证监会2017 年5 月26 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经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自查,无不得减持股份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
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二)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
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将严格遵守
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