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19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天安中国房地产相关权益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关于公司收购天安中国房地产权益的相关事项,系原在公司对交易标的尽职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评估后,经各方协商后确定。
一、交易概述
2015年9月8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公告(公告号:2015-135):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收购岳家霖先生(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并持有的天安中国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中国房地产”)的相关权益(含其下属各子公司,以下合称“交易标的”)。
根据交易标的的审计、评估报告,并经双方协商,公司以5,300万元收购岳家霖先生合并持有的天安中国房地产50%的股权及其对天安中国房地产50%的应收债权,现上述事项已完成。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意向交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简介
本次交易对方为自然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等方面不存在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形。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天安中国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30号新鸿基中心4125-8室;
(三)现任董事代表:岳家霖;
(四)成立时间:1990年11月13日;
(五)股本:港币10,000,000元;
(六)股东结构:岳家霖先生合并持有天安中国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份(10,000,000股);
(七)交易标的经审计的基本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5年8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6,512.67 5,010.21
负债总额 6,378.37 4.538.29
净资产 134.30 471.92
财务指标 2015年1-8月
营业收入 0
净利润 -150.47
注:岳家霖先生对天安中国房地产的应收债权为6,242.91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5)D-0409号《审计报告》。
(八)交易标的及子公司所属项目情况:
经审计,标的公司及子公司项目情况如下:
1、标的公司及子公司投资项目为广东清远天安智谷项目(以下简称“清远项目”),天安中国房地产通过下属子公司间接持有广东清远天安智谷项目——清远天安智谷有限公司50%股权,清远项目位于广东清远高新区百嘉科技创新园,土地证编号为清市府国用(2015)第00288号和清市府国用(2014)第00268号,用地面积分别为215,189.20平方米及226,022.93平方米,容积率1.5。
2、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项目。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3818号《评估报告》及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立信中联审字(2015)D-0409号《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8月31日,天安中国房地产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共计人民币4,575.32万元,岳家霖先生对天安中国房地产的应收债权为6,242.91万元。
在此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公司以5,300万元收购岳家霖先生合并持有的天安中国
房地产50%股权及其对天安中国房地产的50%的债权:其中标的股份收购价格为人民币2,178.54万元,标的债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3,121.46元。
五、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标的股权
岳家霖先生合并持有天安中国房地产50%的股权及50%的债权;
(二)交易价格
人民币5,300万元;
(三)支付条款
各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目标股份及债权交割后支付完成转让价款。
(四)违约责任
合同各方将按约履行违约责任。
六、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和债务重组的事项,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
七、本次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实施“3+X”(长三角+大福建+京津冀+战略城市点)的发展战略,探索产业地产领域,灵活利用并购等手段多元化、有节奏地获取新的项目资源。
八、备查文件
(一)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二)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3818号《评估报告》;(三)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立信中联审字(2015)D-0409号《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