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04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购回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福建阳光
集团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通知,阳光集团于2014年5月29日按约购回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股份合计11,327,1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具体情况
如下:
一、股东本次购回约定购回式股份的情况
参与交易的证券 购回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
参与交易的股东 购回交易日期
公司 (万股) 例
华福证券有限责
阳光集团 1132.7177 1.08% 2014年5月29日
任公司
备注:阳光集团分别于2013年5月30日,2014年1月、2月将上述股份通过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进行融资(详见2013-038、2014-021公告)。
二、股东本次 购回股份后持股情况
本次交易前 占总股本 本次交易后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股) 比例 持股数(股) 比例
阳光集团 无限售流通股 259,640,320 24.87% 270,967,497 25.95%
阳光集团、东方信 无限售流通股 639,947,482 61.30% 651,274,659 62.38%
隆、康田实业合计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
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系公司股东阳光集团严格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相关约定
购回用于融资的公司股票,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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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将督促公司股东阳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
司、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阳光集团、东方信隆及康田实业进行约定购回式证
券交易涉及所有股份已按照承诺全部购回。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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