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08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主行权模式下激励期权符合行权条件
开始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模式行权,经考核合格的83名激励对象可在第
一个行权期内(2013年9月26日至2014年9月25日止)自主行权 25,621,500份股票期权
(详情参见公司2013-082号公告)。现将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事项前期公告索引
公告时间 公告编号 公告名称
2012年7月24日 2012-036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公司2012年A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12年9月11日 2013-049 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年9月27日 2012-05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53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2012年10月17日 2012-057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13年6月4日 2013-040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41 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
2013年9月17日 2013-079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81 关于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公告
2013-082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
生重大影响。若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由1,018,410,535
股增至1,044,032,035股,社会流通股占比100%,公司股权分布具备上市条件。
三、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承办券商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业务
系统功能符合上市公司有关业务操作及合规性需求。
四、可行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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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权日为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
易日之间的任何交易日。但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1、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3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项”为公司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并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的,相关人
员在股票期权行权后将主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要求及时进行申报,并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相关人员应避免出现短线交易行为,即行权后6个月不得卖出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卖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后 6个月内不得行权。
六、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
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
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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