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04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项目地块补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10月18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
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房地产”)在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2012
年第三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出让活动中,以人民币159,000万元竞
得编号为宗地2012-05号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目标
地块土地面积17.32万㎡,容积率为1.0以上、1.47以下(含1.47),计容建筑面积
不超过25.46万㎡,详细情况参见公司2012-059号公告。目前负责开发该宗地块的项
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臻阳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阳房地产”)。
近期,臻阳房地产与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该宗地块的补充合同,约定该宗地块
的容积率变更为1.0以上、1.87以下(含1.87),即目标地块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32.39
万㎡,公司需按照2012年10月18日竞得该宗地块的楼面地价补缴增容部分土地价款,
即该宗地块的土地总价款为202,265.61万元。
该宗地的详细情况如下:
土地面积 建筑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 容积率 绿地率
(平方米) 密度
仓山区,建新大道南 北区为商服、住宅用 地, 1.0以上,
2012-05侧,盘屿路东侧,海峡 173,201 南区为商服用地(商务 1.87以下 ≥30% ≤25%
号地 奥体中心运动员村 办公、商业、酒店) (含1.87)
签订补充协议后,上述目标地块的竞买成交总价款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净资产,在股东大会对经营班子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