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02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福建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5%股权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管理需求,公
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房地产”)与名城地产
(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地产”)签署关于福建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及(或)阳光房地产以人民币31,180万元受让增持名城地产
所持有的福建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泰房地产”)25%的股权(以
上事项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并持有汇泰房地产100%的股
权。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
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冷文斌;
(三)成立日期:2004 年 3 月 26 日;
(四)注册资本:40,000 万元;
(五)注册地址:福州开发区科技园快安大道创新楼 606 室
(五)主营业务:综合房地产开发
(六)股东情况: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8 亿元,占其注册资本
的 70%;福州开发区鑫联洪贸易有限公司出资 1.2 亿,占其注册资本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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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大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
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等方面不存在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形。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建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何媚;
(五)成立日期:2010年10月18日;
(六)注册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路西侧广安城
(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对房地产的投资;
(八)股东情况:
公司合并出资人民币 75,000 万元,合并占其注册资本的 75%,出资方式为货币;
名城地产出资人民币 25,0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25%,出资方式为货币。
(九)项目情况:
目前汇泰房地产主要负责开发阳光凡尔赛宫 A 区,现正在开发建设中,项目土
地情况如下:
土地 容积 建筑 绿地
项目名称 宗地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用途 率 密度 率
台江区,鳌峰路北
阳光凡尔赛 45,289 平方米 ≤ ≤ ≥
2010-38 号 侧,原蔬菜及家禽 商住
宫A区 (合 67.93 亩) 3.0 23% 30%
批发市场一期地块
以上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建筑指标指项目整体地块相关指标的均值,实际以最
终获批的相关指标为准。
(十)交易标的经审计的基本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2013 年 1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52,621.88 195,485.68 151,748.46
负债总额 55,192.40 97,881.58 52,121.73
净资产 97,429.48 97,604.10 99,626.72
2013 年 1 月 2012 年 2011 年
营业收入
净利润 -174.63 -2,022.62 -370.04
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信闽都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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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并出具中联闽都审字(2013)D-0009、(2013)D-0150 号《审计报告》。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参照汇泰房地产2013年1月31日经评估净资产值,按名城地产持有
汇泰25%的股权比例,经转让双方协商后确定。
截至 2013 年 1 月 31 日,汇泰房地产经评估净资产值为人民币 118,767.70 万元
(参照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闽中兴评字(2013)第 1013
号),经交易双方协商确认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31,180 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为人民币31,180万元。
(二)支付条款
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阳光房地产向名城地产一次性付清股权
转让款。
(三)交易标的过户时间
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5日内完成相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
(四)其他事项
1、名城地产保证标的股权在法律上是真实和完整的,名城地产对其拥有完全、
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
追索;
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汇泰房地产若存在对名城地产其他应收款的,从上述股
权转让价款中抵扣。
(五)违约条款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六、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一)支出款项的资金来源:阳光房地产自有或自筹资金。
(二)本次受让股权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和债务重组的事项,交易完成
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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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汇泰房地产的业务、管理将完全纳入公司的管理体系,有利
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阳光房地产持有汇泰房地产100%的股权,
相关营业收入和利润将以100%股权比例进入公司,提高了公司未来房地产项目的盈
利能力。
八、备查文件
(一)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二)福建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三)福建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
(四)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汇泰房地产《审计报告》。
(五)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闽中兴评字(2013)
第 1013 号。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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