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2-02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合竞得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 年 6 月 5 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
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房地产”)在厦门市土地矿产资源交易
市场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中,与福州开发区鑫秋夏商贸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鑫秋夏商贸”)联合以 10.04 亿元竞得编号 2012XP02 号地块(以下简称“目
标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本次竞拍”)。
鑫秋夏商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
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等方面不存在造成公司对
其利益倾斜的情形。
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目标地块的基本情况
计容建筑
土地面积 建筑 绿地 出让年
编号 土地位置 面积 土地用途
(平方米) 密度 率 限(年)
(平方米)
翔安新城首期 城镇住宅用地(住
住宅 70
开发区翔安大 113,036.07 宅),批发零售用地
2012XP02 ≤284,700 ≤25% ≤30% 年、商
道与肖厝南路 (169.55 亩) (商业)、科教用地
业 40 年
交叉口东北侧 (幼儿园)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及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
公司经营班子在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额度
范围内决定并全权参与和处理土地或项目竞买的有关事宜,本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目标地块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 10.04 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0%,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本次竞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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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后续事项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次竞拍的相关条件,与鑫秋夏商贸共同商洽出
资成立项目公司事宜,共同开发经营目标地块,并将根据本次竞拍成交确认书的有
关约定,签订目标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宜的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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