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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发展:董事会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4-12-11



股票简称:阳光发展          股票代码:000671         公告编号:2004-021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1、交易概述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04年12月10日,与福州联合
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联合实业")签订《资产转让协议》,联合实业同意以资产的帐
面价值作为交易价格受让公司39,246,356.04元的资产。
    本次资产出售是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做出决议,公司十一位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四人)均出席会议,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上述资产出售的议案。本次出售
资产由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即可履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方的规定,联合实业与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交易对方的情况介绍
    福州联合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月19日,注册地址:闽侯县上街镇梧洋村建
行大楼内;注册资本:535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韬华;股东是自然人何仁兴和潘丽明
,分别持股51.03%和48.97%;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商务管理;置业;承接绿化工程;
对信息产业,电子商务行业的投资;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体育用品等及日用百货的批
发与零售。
    联合实业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03年联合实业资产总
额80,435,494.62元,净资产60,268,584.62元,主营业务收入125,450,866.36元,净
利润6,768,378.35元。截止2004年10底月资产总额113,107,257.54元,净资
产69,956,840.84元。2004年1-10月主营业务收入155,456,866.36元,净利
润9,688,256.22元。
    联合实业成立后至今公司未发现其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发现其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转让给联合实业的资产是,根据福州闽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闽
都所(2004)审一字第039号审计报告,公司账面价值39,246,356.04元的资产,其中:
固定资产(生产无纺布的厂房、设备和生产旅游鞋的厂房、设备)9,920,440.62元;在
建工程(生产无纺布的在建厂房和设备技术改造投资款)5,999,665.42元;无形资产(
生产无纺布和生产旅游鞋厂房的土地使用权)7,546,250.00元;应收款项(新湖集团等
)15,780,000.00元,该应收款项已计提坏帐准备789,000元。
    本次资产出售不涉及人员安置和债务重组等事项,也不会导致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同
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4、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①协议各方的法定名称
    出让方: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福州联合实业有限公司
    ②交易标的:本次交易的标的是本公告第3条所载的资产。
    ③交易价格:本次资产转让价格确定为39,246,356.04元。是以福州闽都有限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闽都所(2004)审一字第039号审计报告,上述资产的账面价
值39,246,356.04元作为定价依据。
    ④交易结算方式:联合实业以货币资金支付。
    ⑤价款支付时间:联合实业须在本协议生效后的一个月内支付价款的50%,余款在支
付首笔款后的三个月内付清。
    ⑥协议生效条件:协议双方签章后,经有权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⑦协议签订日期:2004年12月10日。
    5、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我们认为,通过本次交易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减少应收款项清理回收的费用,化
解财务风险。同时本次交易可以有效改善公司资产状况,整合公司资源,集中力量做大
做强房地产业,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资产出售将冲减公司坏帐准备费用789,000元。
    6、备查文件目录
    ①联合实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本公司与联合实业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
    ③福州闽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闽都所(2004)审一字第039号审计报告。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