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4-049
盈 方 微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召开公
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十二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及股票期权的授予工作,确定 2023 年 10 月 1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66 万股限制性股票和 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33 万份股票
期权。
(六)2024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十二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一)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
鉴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所确定的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前述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共计 500,000 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的相关规定,“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对《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所涉及的 7,915,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综上,前述两种情形所涉及股票期权合计 8,415,000 份由公司注销,本次注
销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及对应的会计处理
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进行会计处理。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注销事项,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本次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根据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上述股票期权按照相关约定实施注销。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手续,并依法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