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4-039
盈 方 微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协和路 1102 号建滔诺富特酒店 1 楼临空厅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浩樑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合计 51 人,代表股份 238,805,8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18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136,253,3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43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102,552,5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75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010,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1%;
反对 793,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2%;弃权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98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2635%;
反对 793,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330%;弃权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议案 2.00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933,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48%;
反对 793,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2%;弃权7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91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953%;
反对 793,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330%;弃权7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1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议案 3.00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933,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48%;
反对 793,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2%;弃权7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91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953%;
反对 793,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330%;弃权7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1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议案 4.00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933,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48%;
反对 793,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2%;弃权7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91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953%;
反对 793,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330%;弃权7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1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议案 5.00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933,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48%;
反对 793,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2%;弃权7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91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953%;
反对 793,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330%;弃权7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1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议案 6.00 《关于向相关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228,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94%;
反对 1,498,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77%;弃权7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0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5544%;
反对 1,498,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2740%;弃权7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1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议案 7.00 《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228,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94%;
反对 1,498,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77%;弃权7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0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5544%;
反对 1,498,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2740%;弃权
7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1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 8.00 《关于接受财务资助预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20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57%;反对 1,498,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3059%;弃权 7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05,4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5544%;反对 1,498,91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3.2740%;弃权 7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0 股),占出席会议
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1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议案 9.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933,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48%;
反对 793,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2%;弃权7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91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953%;
反对 793,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330%;弃权7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1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议案 10.00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933,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48%;
反对 793,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2%;弃权7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91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953%;
反对 793,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330%;弃权7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