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3-059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16 日
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为 3,266.00 万股;股票期权的授予数
量为 1,633.00 万份
授予/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16 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为 6.32 元/份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3 年 10 月 1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6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和 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33.0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合计为 4,899.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1,662.7360 万股的 6.00%。其中,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3,266.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4.00%;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为 1,633.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4、激励对象的范围: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62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5、授予/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16 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6.32 元/份。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等待期和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1)有效期
1)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限售/等待期
1)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并支付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2)股票期权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各期解除限售比例及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 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各期行权比例及行权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50%
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50%
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 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 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或公
司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2,000 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或公
司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当期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并支付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或公
司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2,000 万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若当期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进行行权。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
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满足公司层面考核要求后,本激励计划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评价标准划分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各解除限售/行权期期内,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行权的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 10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行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行权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度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解除限售/行权,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并支付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9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