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2-124
盈 方 微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接受第一大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元企管”)已向公司出借多笔临时借款,并分别签署借款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文件。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明确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及后续安排、新增借款等签署了新的《借款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舜元企管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舜元企管持有公司股份 124,022,9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舜元企管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接受舜元企管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7 票同
意,2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第一大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史浩樑先生、顾昕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660733453X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小越街道田家村吴山
法定代表人:史浩樑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舜元企管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1 陈炎表 8500 8500 85%
2 上海铭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1500 1500 15%
根据舜元企管的股权结构,陈炎表系舜元企管的实际控制人。
3、财务状况
舜元企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未经审计) 2021/12/31(经审计)
净资产 22,173.86 21,377.13
项目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2,277.06 2,401.53
净利润 747.41 2,534.27
4、关联关系
舜元企管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舜元企管持有公司股份124,022,9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的规定,舜元企管为公司关联法人。
5、舜元企管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借方: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借款方: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借款方资金周转需要,出借方已向借款方出借多笔临时借款,并分别签
署借款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文件,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明确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及 后续安排、新增借款等,达成以下协议内容:
(一)已有借款
1、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出借方已向借款方支付多笔临时借款,双方同意对 以下借款协议(以下合称“原借款协议”)展期及利息等作出进一步安排:
出借方 借款方 协议名称 签署日期 借款额度 至本协议签署日的实
(万元) 际提款金额(万元)
舜元企管 盈方微 《借款协议》 2019.12.10 2,200 2,200
《借款协议》 2020.6.16
《关于<借款协议>之确认书》 2021.3.23
舜元企管 盈方微 《关于<借款协议>之确认书》 2021.9.23 34,000 34,000
《关于<借款协议>之确认书》 2022.3.23
《关于<借款协议>之确认书》 2022.9.23
《借款协议》 2020.10.29
《<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1.4.30
舜元企管 盈方微 《<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2021.12.15 4,500 4,500
《<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2022.6.16
《<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四)》 2022.9.29
《借款协议》 2021.4.30
舜元企管 盈方微 《<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1.12.15 7,000 7,000
《<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2022.6.16
《<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2022.9.29
《借款协议》 2021.7.8
舜元企管 盈方微 《<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2.6.16 1,000 1,000
《<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2022.9.29
舜元企管 盈方微 《借款协议》 2021.12.23 2,000 2,000
《<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2.9.29
舜元企管 盈方微 《借款协议》 2022.2.14 15,000 9,300
合计 65,700 60,000
2、双方确认,出借方已依据原借款协议约定向借款方指定账户支付无息借 款合计 6 亿元。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原借款协议项下提款期限立即到期,借款 方不得请求出借方继续支付原借款协议项下未提取的借款。
3、出借方依据原借款协议约定向借款方提供的上述各笔无息借款还款期限 依次届满(以下简称“首次借款期限届满”)后,出借方同意依次延长还款期限
至届满后 6 个月,借款方仍逾期归还的,借款期限可展期 1 次,展期期间不得超
过 6 个月,展期期限届满,借款方应当归还各笔借款本息,上述各笔借款分别生 效计算。若借款方仍需继续借款,双方需另行签订借款协议。
4、首次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方应当以当期适用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利率)单利向出借方支付利息,借款方每月 20 日计息,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具体安排如下:
出借方 借款方 借款本金金额(万元) 借款期限 起息日
舜元企管 盈方微 2,200 2023/06/08 2023/06/09
舜元企管 盈方微 34,000 2023/03/22 2023/03/23
舜元企管 盈方微 4,500 2023/04/28 2023/04/29
舜元企管 盈方微 7,000 2023/05/08 2023/05/09
舜元企管 盈方微 1,000 2023/03/07 2023/03/08
舜元企管 盈方微 2,000 2023/02/08 2023/02/09
舜元企管 盈方微 9,300 2023/02/12 2023/02/13
合计 60,000 - -
(二)新增借款
1、出借方同意向借款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的新增借款,借款方应当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分次提款,每次提款后该笔提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各笔提款依次生效计算,借款期限首次届满后可展期 6 个月。展期期限届满,借款方应当归还本息,若借款方仍需继续借款,双方需另行签订借款协议。
2、在本协议约定的新增借款期限之内,借款方应当以当期适用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利率)单利向出借方支付利息。借款方每月 20 日计息,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三)违约责任及其他
1、借款方承诺,借款方应当按期归还本金和利息,逾期归还本金或利息的,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根据逾期天数以未归还本息每日 0.03%向出借方承担违约责任,且若因借款方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