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2-101
盈 方 微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
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的原因
为持续优化公司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依法合规运作
及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 第二条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简称“公司”)。
1 公司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 公司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在湖北省荆州市市场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420000000011292。 号为 420000000011292。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2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的名义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3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保; 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
的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4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担保;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10%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人民币; 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
保情形。 保情形。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
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5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
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 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
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 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 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
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
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下午 3:00。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 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五)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6 (六)股权激励计划;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 (七)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股份;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八)重大资产重组;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九)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及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7 有一票表决权。 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