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2-076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公 司 监 事 亲 属 短 线 交 易 及 致 歉 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 日收到公司
监事傅红慧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获悉傅红慧女士之配偶肖海国先生近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8 月 31 日至 9 月 1 日,公司监事傅红慧女士之配偶肖海国先生买
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股) 交易价格(元/股) 交易金额(元)
2022年 8月 31 日 买入 3000 9.66 28,980
2022 年 9 月 1 日 卖出 3000 9.55 28,650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肖海国先生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海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解决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傅红慧女士及其配偶肖海国先生亦积极配合。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和解决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因肖海国先生本次交易卖出价格低于买入价格,本次操作未产生收益,故不存在应当将收益上交至公司的情况。
2、肖海国先生确认,本次交易行为系其在对相关法律法规未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做出的自主投资决定,傅红慧女士对该交易情况并不知情,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傅红慧女士及其配偶肖海国先生已深刻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并已知悉短线交易是违反《证券法》的交易行为,对本次行为导致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承诺后续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并将深刻吸取本次教训,今后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3、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特别是加强提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亲属的强化督促和学习,提示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傅红慧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