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T 盈方 公告编号:2021-040
盈 方 微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4 月 7 日起暂
停上市。
一、为恢复股票上市公司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1、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经营能力显著提升
2020 年,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实施完毕。公司完成了对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信科”)51%股权和 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
称“World Style”)51%股份的收购及相关资产包的出售。
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在原有芯片设计与销售的基础上新增了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同时公司剥离了停滞业务资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得以迅速恢复,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大幅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也已显著增强。
2、积极化解重大诉讼风险
公司于 2018 年陆续收到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宁法院”)及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法院”)邮寄送达传票、《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主要事项系钟卓金(案件一原告)、陈伟钦(案件二原告)分别与被告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以下简称“西藏瀚澧”)的借款纠纷,原告以公司作为被告的担保方对公司一并提起诉讼。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陈志成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以公司名义为西藏瀚澧的借款提
供担保。
暂停上市期间,公司积极应诉与举证,向法院主张以上对外担保无效,公司
依法不承担担保责任。对于案件一,2021 年 3 月 30 日,普宁法院作出了(2017)
粤 5281 民初 126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西藏瀚澧付还钟卓金借款本金1,306.5003万元及逾期违约金,驳回了原告钟卓金针对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等。
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收到《民事上诉状》,上诉人西藏瀚澧认为:“其已足额
偿还完毕对被上诉人钟卓金的借款本息及其对案外人所涉 1.2 亿借款本息,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并导致判决错误,上诉人向揭阳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钟卓金的全部诉讼请求等”。对于案件二,截至目前,本案处于中止诉讼状态,具体恢复审理的时间尚待法院另行通知。
根据诉讼代理律师的分析,上述两项担保诉讼公司被法院判决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性极低。同时,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元企管”)及其实际控制人陈炎表已出具《承诺函》,承诺上述两项担保案件造成公司需承担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等损失的,由舜元企管/陈炎表全部承担。
3、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完成对公司的立案侦查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6 日收到荆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出具的《立案决定书》
(开分公(经)立字[2020]753 号),荆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决定对公司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立案侦查。该立案调查仅涉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14 号)所立案调查事项,即公司 2015 年年报虚假陈述,且公司及时任相关董事、监事已接受了相关行政处罚并缴纳了罚款。
公司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取证据。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立案侦查已经侦查终结,下一步将提交检察机关。
4、如期披露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期披露了《2020 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0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
报告摘要》及相关公告。
5、持续推动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公司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全面梳理和加强内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公
司各项管理制度及实施流程,加强经营费用、运营成本及财务费用管理,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持续提升规范运行水平。
在 2020 年 9 月完成对华信科与 World Style 的收购后,公司改组了华信科
与 World Style 的董事会,向华信科与 World Style 派出了财务负责人,增强了
对华信科与 World Style 的实际控制与管理。
2021 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时完成了对上市公司治理情况的专项自查工作。
6、聘请中介机构,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公司已聘请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作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保荐人。在华创证券的辅导和督促下,公司为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开展了各项工作,华创证券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出具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保荐书》,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公司聘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项目法律顾问,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恢复上市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具备申请股票恢复上市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
二、风险提示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恢复上市的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于公司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后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该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受理,或受理后未被核准恢复上市,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郑重提醒,公司股票能否恢复上市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联系电话:021-58853066
2、传真号码:021-58853100
3、电子邮箱:infotm@infotm.com
4、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 799 号 5 楼 03/05 单元
5、邮政编码:200335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