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670 深市 *ST盈方


首页 公告 *ST盈方: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ST盈方: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7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26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25日—2019年6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15:00—6月26日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科苑路866号上海中兴和泰酒店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代行董事长方旭升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20人,代表股份277,796,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17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240,132,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05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
37,664,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2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议案1.00《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593,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1%;反对202,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938,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9%;反对202,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975,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1854%;反对202,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9%;弃权32,617,9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74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320,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4695%;反对202,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1%;弃权32,617,9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3483%。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593,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1%;反对202,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938,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9%;反对202,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593,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1%;反对202,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938,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9%;反对202,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531,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7%;反对264,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876,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9%;反对264,6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593,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1%;反对202,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938,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9%;反对202,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593,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1%;反对202,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938,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9%;反对202,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593,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1%;反对202,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938,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9%;反对202,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9.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593,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1%;反对202,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938,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9%;反对202,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0.0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593,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1%;反对202,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938,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9%;反对202,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樊华、胡跃慈

  3、结论性意见:

  君泽君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