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T盈方 公告编号:2019-044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自2019年3月27日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数据中心业务的暂停运营将导致公司2019年经营业绩存在大幅下滑的可能。
2、控股股东盈方微电子及实际控制人陈志成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已多次被相关法院轮候冻结,若其所持全部股份后续继续被司法强制执行,可能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因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于2019年4月24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4、2019年5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正式的处罚决定。
综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盈方、证券代码:000670)已于2019年6月3日、6月4日及6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经公司自查并通过致函问询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电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志成先生及其家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和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5、公司于2018年2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目前,公司无法与实际控制人陈志成本人取得联系,无法核实其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也无法核实其是否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自2019年3月27日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2017年度、2018年度,公司数据中心业务收入分别占公司营业收入的59.46%和92.09%,虽然公司正竭力寻求新客户,但目前仍未签订新的合作客户,该业务现已处于暂停运营状态且公司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以内仍难以恢复。该业务的暂停运营将导致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存在大幅下滑的可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因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如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自2019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暂停上市。股票
被暂停上市后,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盈方微电子持有公司股份97,65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6%,实际控制人陈志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0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盈方微电子及陈志成先生所持全部公司股份已被相关法院冻结并陆续拍卖,若其持股后续全部被司法强制执行,可能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2019年5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公司判断,《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和《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规定的情形。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正式的处罚决定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6、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