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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5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 ST 金鸿      公告编号:2025-003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 年 1 月 14 日 下午 2: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14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 218 号金鸿控股 16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郭韬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现场出席与网络投票情况: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6,829,235 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80,408,797股的 23.049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2,983,400 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1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845,835 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4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930,091 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13%。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李果律师、炼峻玮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1.01、审议通过了《提名郭韬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48,974,84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9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075,69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0.6946%。

  议案 1.02、审议通过了《提名李蕾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48,219,61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1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20,47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5.9537%。


  议案 1.03、审议通过了《提名叶桐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48,626,78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6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27,64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8.5097%。

  议案 1.04、审议通过了《提名牛威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48,622,30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6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23,16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8.4816%。

  议案 1.05、审议通过了《提名李文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48,319,31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7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20,17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6.5796%。

  议案 1.06、审议通过了《提名张绍兵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48,032,27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33,13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4.7777%。

  (二)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提名陈立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49,655,56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2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56,424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4.9678%。


  议案 2.02、审议通过了《提名姚宪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47,009,27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3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10,13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8.3559%。

  议案 2.03、审议通过了《提名管雪青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48,963,37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8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064,234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0.6226%。

  (三)逐项审议《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议案 3.01、审议通过了《提名李方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49,300,86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9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401,72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2.7412%。

  议案 3.02、审议通过了《提名朱爱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46,862,08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62,93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7.43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李果、炼峻玮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签字盖章页;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