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 金鸿 公告编号:2024-048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六
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5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在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 218 号金鸿控股 16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
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部分董事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张达威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内部整合及调整需要,公司对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进行了调整。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袁志彪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邓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免去刘玉祥先生公司总经理职务,免去段崇军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免职后刘玉祥先生、段崇军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刘玉祥先生、段崇军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玉祥先生、段崇军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推举郭韬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副董事长刘玉祥先生已离任,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良好运作及经营决策顺利开展,推举公司董事郭韬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
员的议案》
因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化,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推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调整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张达威
成 员:郭 韬 袁志彪 焦玉文 肖晓兰(独立董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杨杰(独立董事)
成 员:张达威 郭 韬 张忠伟(独立董事) 肖晓兰(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6 月 13 日
附件一:袁志彪先生简历
袁志彪,男,汉族,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9年9月至1996年9月,任安徽省繁昌县水泥厂车间主任;1996年10月至2002年9月,任苏州华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厂长;2002年10月至2003年7月,任锢铨(芜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1月至2007年9月,任香港帝高家具集团常务副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08年4月,任新奥集团实习高管;2008年5月至2008年8月,任新奥集团衢州燃气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9月至2011年11月任新奥集团金华燃气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1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新奥集团永康燃气公司总经理;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任新奥集团豫皖协调中心皖南项目部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18年4月,任华成燃气江西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抚州公司总经理;2018年7月至2021年12月,任港华燃气昌九公司副总经理兼庐山公司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任志存锂业公司湖南及赣州工程总监兼郴州基地副总经理。
袁志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袁志彪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惩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邓杰先生简历
邓杰,男,汉族,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93年6月至2001年11月就职于安徽省六安市化肥厂电仪车间任副主任;2001年11月至2010年5月就职于安徽省六安市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0年5月至2011年6月年就职安徽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1年6月至2023年5月就职于安徽安瑞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2023年5月至2024年3月就职于安徽海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邓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邓杰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惩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三:郭韬先生简历
郭韬,男,汉族,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7月至2012年1月,任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历任债权管理部科员、副主任科员,法律事务部主任科员、高级副经理;2012年1月至2016年4月,任长城新盛信托公司业务管理部总经理、职工监事;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任长城新盛信托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职工监事;2017年4月至2022年2月任长城新盛
信托公司资产保全部总经理、职工监事;2022年2月至2024年4月任长城新盛信托公司特殊资产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郭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郭韬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惩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