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 ST 金鸿 公告编号:2024-047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除董事刘玉祥先生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刘玉祥先生因缺席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未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6 月 12 日 下午 2: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12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 218 号金鸿控股 16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张达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现场出席与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84,227,842 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80,408,797 股的 27.076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0,899,144 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0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3,328,698 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8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37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43,328,698 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80%。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杨川平律师、张小亮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
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83,972,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2%;反对25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3%;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072,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4099%;反对 25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878%;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3,995,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8%;反对2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7%;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096,1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4634%;反对 23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343%;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3%。
(三)审议通过了《免去刘玉祥先生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3,840,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7%;反对38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8%;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941,1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1057%;反对 38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920%;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3%。
(四)逐项审议《关于免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议案 4.01、审议通过了《免去郭见驰先生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职务》
表决情况:同意 183,840,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7%;反对38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8%;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941,1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1057%;反对 38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920%;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3%。
议案 4.02、审议通过了《免去陈蒙女士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职务》
表决情况:同意 183,840,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7%;反对38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8%;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941,1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1057%;反对 38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920%;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3%。
(五)逐项审议《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 5.01、审议通过了《提名袁志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170,440,65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1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541,50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68.1800%。
议案 5.02、审议通过了《提名郭韬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169,820,65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7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921,50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66.7491%。
(六)逐项审议《提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议案 6.01、审议通过了《提名李方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169,530,75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2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631,60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66.0800%。
议案 6.02、审议通过了《提名朱爱炳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170,820,75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921,60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69.057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达共和(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杨川平、张小亮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金鸿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签字盖章页;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4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