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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9

ST金鸿: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 ST 金鸿      公告编号:2022-075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议案;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8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北街鼎成大厦四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王议农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现场出席与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63,952,052 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0,408,797 股的 24.096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9,597,452 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5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354,600 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0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9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4,624,600 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97%。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通过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1.01、审议通过了《选举张达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60,163,767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8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6,31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0841%。

  议案 1.02、审议通过了《选举刘玉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数的 98.25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66,31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8.1939%。

  议案 1.03、审议通过了《选举焦玉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60,163,767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8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6,31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0841%。

  议案 1.04、审议通过了《选举许宏亮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60,163,767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8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6,31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0841%。

  议案 1.05、审议通过了《选举张培贤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60,163,767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8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6,31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0841%。

  议案 1.06、审议通过了《选举张绍兵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59,956,567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9,11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6037%。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选举肖晓兰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60,273,76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6,31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0.4626%。

  议案 2.02、审议通过了《选举张忠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60,352,56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5,11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2.1665%。

  议案 2.03、审议通过了《选举杨杰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59,972,46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45,01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9474%。

    (三)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议案 3.01、审议通过了《选举郭见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60,352,56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5,11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2.1665%。

  议案 3.02、审议通过了《选举陈蒙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60,163,76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8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6,31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083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立强、朱哲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签字盖章页;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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