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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更正后)

公告日期:2022-05-14

ST金鸿: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更正后)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 金鸿    公告编号:2022-031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金鸿控股”)
股票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11 日、12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
达到-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对于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问题,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管理层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近期本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2022年4 月16日公司就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再次司
法拍卖暨被动减持事项进行了预披露,其中持股 5%以上股东联中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 48,300,000 股将再次进行司法拍卖,目前相关股票份额仍处于竞拍阶段,暂无相关进展。

    同日,公司还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事项,其中,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新余中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未能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协议约定购回股票,相关质权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新余中讯已
违约股票进行了平仓处理,中泰证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至 4 月 13 日期间,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7,638,694 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2%,成交金额为 17,779,948.16 元。相关事项可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2-012、2022-013。

    5. 因涉及下属子公司失控,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8.1 条第(四)
项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公司股票代
码及股票简称不变。以上情况详见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
关公告。

    6. 公司已向控股股东新能国际就相关诉讼事项进行了沟通,因与银河金汇
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股权质押纠纷,近期双方诉讼已进行了二审,银河金汇已胜诉。新能国际表示正在积极与对方进行沟通协调,目前所持有的公司相关股票暂时不存在拍卖变卖风险。

    除此之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 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公司 2021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
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230 号),其中对十一项问题进行了问询,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书面说明并在5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监管机构。目前公司目前正积极安排相关回复工作。

    8. 公司 2022 年 5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
重大损失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根据深交所公司债存续期业务指南编制,主要数
据均来源于已披露的公司 2021 年及 2020 年年报数据,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9. 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也未发生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10. 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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