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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69 深市 ST金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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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ST金鸿: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 金鸿    公告编号:2021-014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未触及新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
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且未触及原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 11 月修订)暂停上市的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因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且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星
期五)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 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金鸿”, 股
票代码仍为“000669”,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 因 2018 年度、2019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
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有关规定,公
司股票已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公司股票
简称由“金鸿控股”变更为“*ST 金鸿”, 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二、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
[2021]C-0029 号),《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立信中联专审字[2021]C-0020号),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51.8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5,980.7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27,383.7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230,359.90万元;营业收入在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金额为 226,625.08 万元。

    三、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退市风险
警示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 第
14.3.1 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如下: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51.89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5,980.70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230,359.90 万元;营业收入在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金额为 226,625.08 万元。 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形。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 127,383.74 万元,不存在追溯重述的
情形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
具了带“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和强调事项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
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报告期内,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且上市至今从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暂
停上市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1.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 因净利润触及本规则第 13.2.1 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
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 (二) 因净资产触及本规则第 13.2.1 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51.8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27,383.74 万元。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规定的暂停上市的情形。

    综上,公司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的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1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四、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司年度报告,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163,952.22 万元、-135,660.32 万元、-35,980.70 万元,以上
数据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2020 年年度报告》,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五)、
(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并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2 条“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公司同
时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
    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五)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情况如下: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股票简称仍为:“*ST 金鸿”

    3、股票代码仍为:“000669”

    4、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2021 年 4 月 30 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不停牌

    6、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五、风险提示

    公司提交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如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被深交所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将由“*ST 金鸿”变更为“ST 金鸿”,股票代码“000669”不变,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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