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股东现场提出临时提案或修改原议案。
2.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5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15:00至2019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9日。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四区汉威国际广场6号楼顶层大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征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63,110,8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42.97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8,034,0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52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5,076,8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57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5,272,6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9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95,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5,076,8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57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邀请的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表决情况
议案1.00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10,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2,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10,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2,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10,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2,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2018年财务决算与2019年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10,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2,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00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10,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2,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10,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2,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00关于授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10,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2,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答邦彪、温天相。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