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09—20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重大房屋买卖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持股比例90%的控股子公司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长春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买
卖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合同双方均为独立法人,盈利状况良好,均具备履约的能力。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出卖人:长春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解放大路36 号国际商务中心A 幢2 单元
2103 室
法定代表人:盛小宁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全
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买受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十二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注册资本:43.54 亿
公司类型:上市公司(SH.600000)
主营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商业银行业务
该公司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买受人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关联方没有发生购销关
系。
3.履约能力分析:合同双方均具备履约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时间:2009 年6 月30 日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09—20
2.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标的位于长春市人民大街3518 号。标的建筑属混合结构,建筑层
数三层、局部五层,建筑之建筑面积约为8906 平方米。
4.合同价款:标的建筑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玖仟叁佰捌拾万元整(¥:93,
800,000 元)。
5.结算方式:现金结算
6.履约条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将人民币柒仟叁佰捌拾万元(¥:73,800,
000 元)付至甲方。
甲方取得标的建筑之装修开工许可文件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购房款人民币壹仟叁佰万元(¥:13,000,000 元)。
甲方将乙方的临时用电转换为正式用电,并将十五个车位交付给乙方使
用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贰佰万(¥:2,000,000)。
甲方将《土地使用权证》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购房款
伍佰万(¥:5,000,000)。
前述任意一笔购房款的支付均以条件成就为依据,并无必然之先后顺
序。
7.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或甲方逾期将办理房屋两证的资料提
交给房地产交易部门的,或甲方擅自将标的建筑出卖给第三方的,甲方均将
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购房款,或乙方擅自扩建标的建筑面积的,乙方均将承担
违约责任。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约对本公司2009 年利润将构成正
面影响,公司在最终确定具体利润数字后,会在后续定期报告中进行详细披露。
2.本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造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乙方
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09—20
该合同事项不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承诺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目录:合同文本及附件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 年7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