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美好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22-30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置业”、“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具体如下:
一、董事、总裁变更情况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裁吕卉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吕卉女士申请辞去在公司所担任的所有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吕卉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吕卉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所负责的工作已正常交接,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吕卉女士的辞职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因吕卉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人力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李俊锋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俊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因吕卉女士辞去公司总裁职务,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人力委员会审核提名,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李俊锋先生担任公司总裁,
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副总裁变更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人力委员会审核提名,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徐平利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卉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吕卉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11 日
附:《人员简历》
1、李俊锋先生,1982 年生,工程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04 年 7 月至 2009
年 10 月,在金地集团任武汉公司高级营销经理;2009 年 12 月至 2015 年 3 月,
在美好置业历任芜湖公司副总经理、集团产品研发总监、武汉区域副总经理;2015
年 3 月至 2020 年 7 月,在湖北名星装饰集团任创始人、董事长;2020 年 8 月至
2022 年 8 月历任美好置业房屋智造(集团)副总裁兼装配式装修事业部总经理、房屋智造(集团)执行总裁兼运营管理中心总经理、房屋智造(集团)总裁、美好置业副总裁,现任公司总裁。
李俊锋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70,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8%。与
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2、徐平利女士,1980 年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6 年 7 月
至 2010 年 4月,在华润置地武汉有限公司担任项目成本经理;2010 年 4 月至 2015
年 2 月,在美好置业集团历任集团成本经理、审计监察办公室副主任、重庆区域
公司总经理;2016 年 1 月至 2021 年 4 月,在奥山控股历任成本总监、助理总裁
兼成本中心总经理、住宅研究院院长、工程管理部负责人;2021 年 5 月至 2022年 4 月历任美好置业房屋智造(集团)副总裁兼 E(PC)事业部副总裁、设计总承包事业部总经理、广深城市公司总经理、公司存量事业部总裁,现任公司副总裁。
徐平利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