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履历等相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根据审阅本次提名的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未发现本次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除严浩宇先生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外,其他 6名非独立董事和 4 名独立董事均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孙亚雷等 10 名责任主体)》〔2021〕36 号,对拟提名董事候选人严浩宇先生给予警告,并处以 5 万元罚款。我们认为,1、严浩宇先生作为持股 5%以上股东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推荐
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2、严浩宇先生在担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对公司规范运作、经营发展提出了良好的意见与建议,不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同意严浩宇先生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五、同意本次 7 名非独立董事和 4 名独立董事提名,其中 4 名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何威风 高福安 郑东平 蔡曼莉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