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5 证券简称:湖北广电 公告编号:2015-026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武汉市公安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订概况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乙方”)于2015年3月23日与武汉市公安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开发区分局”或“甲方”)正式签订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建设项目合同书》。
二、 合同当事人介绍
单位名称:武汉市公安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单位负责人:党委书记、局长刘明利
办公地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168号
企业类型:政府行政管理部门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建设项目。
2、建设内容包括:前端监控点子系统;传输网络子系统;平台子系统;机房建设系统;卡口系统;一期系统升级改造;整合接入交通、社区、重点单位监控资源;公安环路建设;单兵系统建设9个部 分的建设;项目建成后的系统租赁和运行维护;项目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和涉及设备设施的使用权、所有权变更。
3、本项目采取“乙方垫资建设、甲方分五年支付租赁费的形式回购”的模式进行建设。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开发区分局负责本项目的建设管理、租赁使用、支付租金,行使和履行相关民事权利义务。
4、本项目的建设期为300个日历天,运维服务期从项目建成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为期五年。
5、合同基准价为人民币伍仟壹佰零捌万壹仟叁佰陆拾元整(¥51,081,360.00元),包括甲方向乙方租赁并购回项目所建的除公司为本项目所敷设的光纤纤芯及光纤纤芯所占用的通信管道以外的所有设备设施,以及乙方提供五年运维服务(含前端点系统取电及5年电费)等项目。
6、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基准价20%的款项(人民币1021万元)作为项目建设启动资金。在系统建成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基准价20%的工程款。租赁费用甲方分五年向乙方支付,支付方式为:运维服务每满一年,甲方在完成运维服务考核评估后15个日历日内向乙方支付当年的租赁费;每年租赁费支付额为项目决算总价扣除合同基准价40%后总金额的20%。
7、除法律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应缴纳迟延利息,每超过一日加收迟付金额的0.5‰。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完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按所延建设内容的1‰/日给予甲方赔偿,赔偿上限为合同基准价的1%。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合同的签订实施有利于公司参与智慧城市、平安城市建设,对公司经营业绩有积极作用。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武汉市公安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签订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建设项目合同书》。
特此公告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