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
【2025 年 3 月】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2025 年 03 月 28 日
审计机构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文号 大华审字[2025] 0011006263 号
注册会计师姓名 高世茂、田磊斌
审计报告正文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业)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永安林业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永安林业,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A、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永安林业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及账面金额的信息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三十三) 及附注五、注释 41 所述。
2024 年度永安林业营业收入 32,308.61 万元。由于收入是永安林业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从而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1.审计应对
我们对于收入确认所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评估和测试与营业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2)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分析永安林业营业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对营业收入实施分析程序,包括分析收入、成本、毛利率与上期收入、成本、毛利率的变化情况;
(4)对本年记录的营业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发票、销售合同及出库单、客户签收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永安林业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评价收入确认的真实性;
(5)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执行截止测试程序,检查临近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交易的相关支持性文件,以评估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6)执行函证程序,向主要客户函证营业收入的发生额和应收账款的余额;
(7)取得营业收入扣除明细表,执行检查及分析程序,关注是否按规定要求列示所有的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是否存在将其他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收入混同的情况;
(8)评价管理层对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披露是否恰当。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永安林业营业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B、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减值
1.事项描述
因管理层决策因素影响,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停止投资并拟对外挂牌转让。管理层依据规定对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并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预测可回收金额。其中,在预测可收回金额时,管理层需要对资产减值评估涉及对所运用的关键假设做出重大的判断和估计。
由于存在减值迹象的在建工程、预付工程设备款账面价值对永安林业财务报表的重要性以及相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管理层的重大估计和判断,且这些判断和估计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我们将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的减值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1.审计应对
我们对于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减值所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
(1)获取公司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的减值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其设计和执行情况,分析并评价其有效性;
(2)实地勘察了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在建工程,并实施了监盘程序,了解并确认在建工程状况;
(3)访谈管理层,了解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的最新进展;
(4)评价管理层聘请的外部评估机构的独立性、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
(5)获取外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与外部评估机构专家讨论减值测试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评估的关键假设、参数的选择等的合理性,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6)检查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减值准备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的列报和披露。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管理层对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减值准备的相关估计和判断是合理的,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是恰当的。
四、其他信息
永安林业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永安林业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永安林业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永安林业管理层负责评估永安林业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永安林业、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永安林业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
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永安林业持续经
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
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永安林业不
能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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