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4-034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相关制度修订的议案。现将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围绕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围绕
“双碳”目标,以生物质能源项目为 “双碳”战略目标,坚持科技创新、 抓手,打造经济与生态双循环系 绿色生态,聚焦林业产业链,致力 统,推进扩绿、增汇、降碳,致力 于成为国内一流林业综合上市公 于成为世界一流生物能源上市公 司。
司。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
利: 权利:
(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 (五)查阅、复制公司及其全
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 资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
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
告;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有权要求查阅公司及其全资子公
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 效。
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 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 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
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但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
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
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大会会议
的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
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
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
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撤销权消灭。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指 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
定的其他地点。 指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
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 会议形式召开,也可以采用电子通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信方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
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 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
交召集人。 交召集人。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
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 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 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兼职等个人情况; 兼职等个人情况,在公司 5%以上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 况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
联关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
量;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
所惩戒。 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
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
(五)是否曾被中国证监会在
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以特别决议通过: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 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
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 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 股计划;
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项。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
的董事: 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
制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 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 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 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 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之日起未逾3年; 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 起未逾3年;
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 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 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
起未逾 3 年; 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 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务到期未清偿;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 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
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被执行人;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
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
公司解除其职务。 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分配当年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 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 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 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
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
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