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3-042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6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6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 819 号公
司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康鹤先生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139,426,4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41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92,791,7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56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46,634,7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85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人,代表股份 34,249,9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17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627,9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人,代表股份 21,622,0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220%。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1:《公司董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398,6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 2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22,1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88%;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 2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公司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398,6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 2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22,1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88%;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6%;弃权 2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398,6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 2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22,1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88%;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 2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398,6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 2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22,1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88%;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 2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338,6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0%;反对 6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弃权 2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62,1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36%;反对 6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8%;弃权 2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398,6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2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22,1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88%;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 2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7:《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215,9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12%;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3%;弃权 2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03,21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636%;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8%;弃权 2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6%。
关联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永安市财政局、永安
市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80,163,865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215,9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12%;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3%;弃权 2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03,21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636%;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8%;弃权 2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6%。
关联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永安市财政局、永安市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80,163,865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398,6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 2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22,1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88%;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 2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 10:《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398,6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 2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22,1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88%;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6%;弃权 2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11:《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398,6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