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2-090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对外投资建设广平县生物质能
循环利用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
决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广平县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的议案》, 为增强持续价值创造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打造绿色低碳生物 能源上市公司,助力国家能源安全、乡村振兴与“双碳”目标实 现,公司全资孙公司永林广平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广平 县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预计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5.63 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全资孙公司对外 投资建设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进展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林(雄安)生物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平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协议书》,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 方:广平县人民政府
乙 方:中林(雄安)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行政审批手续实行重点项目帮办制,由甲方帮助乙方办理县内相关行政审批事务。
2.按照招拍挂价格向乙方提供项目用地。
3.本项目属于国家新兴鼓励类农业项目,项目备案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一般工商贸企业执行,项目环评报告按照报告表要求编制审批,项目建筑容积率按照≥0.7 标准执行。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甲方在乙方提供图纸会审所需相关资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会审,甲方可根据特殊情况适当延长会审期限。
4.在政策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给予乙方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税收等优惠政策。签订本协议三个月内,甲方负责为乙方项目建设提供厂区外完善的基础设施,达到“五通一平”(通路、通水、通电、通气、通讯及土地平整)。
5.甲方负责帮助乙方协调政策允许内的项目支持资金。
6.指导辖区内镇村加快完善秸秆、畜禽粪便等有机废弃物收储运体系建设,在项目周边 10 公里范围内,规划设立不少于 10
万亩的秸秆离田示范区,支持秸秆离田能源化利用模式的落实推广。
7.指导本县镇、国土规划部门支持乙方在项目周边利用一般农田或林地等建设秸秆收储站点。
8.指导农业部门支持乙方在项目周边流转不少于 1 万亩土
地进行有机种植。
9.以项目选址为中心,在 20 公里范围内不再规划以秸秆为
主要原料的生物质利用企业。
10.指导相关部门和各镇,完善生物天然气、有机肥等产品采购销售政策、渠道,鼓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项目所产产品,并协调燃气主管部门和用气重点企业,试点燃气直供模式。
11.指导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扶贫开发等部门会同项目公司争取各级政府对生物天然气生产、有机肥加工销售、秸秆资源化利用的专项补贴和奖励。
12.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各项地方行政性及事业性收费能免的全免,不能免的按最低标准收取。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项目审批和办理土地手续相关资料,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其所需的资料。
2.负责按照招拍挂价格缴纳土地费用,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3.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出资,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
250 万元/亩。在甲方提供的项目用地 1 月内开工建设,乙方保证在建设周期内完成所有建设内容、设备安装并竣工投产,负责提供环评、安评及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行政审批评审资料并按时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项目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本合同项目投资或由乙方承担)。
4.确保项目建成后年税收不低于 1000 万元,全部达产达效
后,亩均税收不低于 20 万元(税收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5.项目用地及地上附属物、构筑物及相关固定资产经县政府同意后,方可转让、出租,但不能改变土地用途;乙方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应及时到甲方处备案登记。
6.乙方必须选用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地质勘探、图纸设计、图纸审查、工程施工、工程监理、设备安装及验收等并签订正式合同。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审定图纸施工,若图纸出现变更,应在按照变更后的图纸进行施工前向甲方审定和备案。
7.乙方作为项目安全生产、工人工资、工程款、建设纠纷、合同纠纷等情况解决的直接责任人并全程监督,保障职工权益,不得拖欠职工工资,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8.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积极配合应急、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指导,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9.不参与并远离非法集资、非法融资等违法行为。
10.协调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单位优先到甲方辖区内投资兴业,优先将国家专项资金投放于甲方辖区内的国家储备林建设、高品质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等方面。
11.协调生物质项目上下游企业到甲方辖区内投资建厂。
(三)其他
1.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违约的,违约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该不可抗力指履行合同中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的自然灾害及法规、政策的出台、变更,甲方及其下属单位出台的地方规范文件不构成甲方和乙方主张变更本协议的正当理由。本协议中所确定的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不因上述规范文件而失效或发生任何变化。
2.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的,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原告方所在地起诉。
3.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均保证自身拥有签署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全部必要的权利和职权。
4.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也可依据《广平县招商引资政策》,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特别提示
本次全资孙公司永林广平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广平县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双方签署的《协议书》生效。
关于本次交易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