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2-072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0 月 17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 819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康鹤先生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0 人,代表股份 147,251,6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73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2,791,7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56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54,459,8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175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27,715,7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23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627,9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5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15,087,8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813%。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196,7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7849%;反对 27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69%;弃权 12,6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9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24,7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4886%;反对 27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92%;弃权 12,6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5023%。
关联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永安市财政局、永安市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80,163,865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196,7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7849%;反对 27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69%;弃权 12,6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9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24,7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4886%;反对 27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92%;弃权 12,6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5023%。
关联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永安市财政局、永安市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80,163,865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196,7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7849%;反对 27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69%;弃权 12,6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9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24,7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4886%;反对 27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92%;弃权 12,6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5023%。
关联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永安市财政局、永安市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80,163,865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03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196,7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7849%;反对 27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69%;弃权 12,6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9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24,7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4886%;反对 27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92%;弃权 12,6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5023%。
关联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永安市财政局、永安市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80,163,865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04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196,7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7849%;反对 27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69%;弃权 12,6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9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24,7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4886%;反对 27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92%;弃权 12,6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5023%。
关联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永安市财政局、永安市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80,163,865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05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798,3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7004%;反对 1,67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5013%;弃权 12,6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9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26,3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4430%;反对 1,67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547%;弃权 12,6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5023%。
关联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永安市财政局、永安市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80,163,865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06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196,7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7849%;反对 27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69%;弃权 12,6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9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24,7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4886%;反对 27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92%;弃权 12,6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5023%。
关联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永安市财政局、永安市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80,163,865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07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196,7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7849%;反对 27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69%;弃权 12,6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9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24,7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4886%;反对 27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92%;弃权 12,6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5023%。
关联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永安市财政局、永安市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80,163,865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08 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196,7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7849%;反对 27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69%;弃权 12,6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9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24,7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4886%;反对 27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92%;弃权 12,6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5023%。
关联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永安市财政局、永安市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80,163,865 股。
表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