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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63 深市 永安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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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30

永安林业: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2-047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6 月 29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 819 号公
司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成庆先生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136,141,4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43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2,791,7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56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43,349,7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875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4,605,6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3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627,9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5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1,977,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874%。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公司董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221,4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242%;反对 9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85,6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011%;反对 9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6.29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 公司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221,4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242%;反对 9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85,6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011%;反对 9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6.29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00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206,4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132%;反对 93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70,6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984%;反对 93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6.4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00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221,4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242%;反对 9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85,6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011%;反对 9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6.29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006,4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63%;反对 93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68%;弃权 2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70,6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2290%;反对 93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6.4016%;弃权 2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9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221,4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242%;反对 9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85,6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011%;反对 9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6.29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00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221,4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242%;反对 9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85,6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011%;反对 9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6.29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8.00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762,6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59%;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弃权 2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90,6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280%;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7%;弃权 2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9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志东、杨澜

    (三)结论性意见: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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