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ST 永林 编号:2021-053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29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 819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宜光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159,648,33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7.41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6,345,98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61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63,302,3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801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27,464,58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8.15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676,61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5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12,787,9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98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630,1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46,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7%;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 公司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630,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6%;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46,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7%;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00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630,1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46,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7%;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00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630,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6%;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46,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7%;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630,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6%;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46,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7%;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00 关于制定《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630,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6%;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46,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7%;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7.00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625,8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9%;反对 2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42,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81%;反对 2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8.00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956,4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1%;反对 2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42,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81%;反对 2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江日华、柯晨
3、结论性意见: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