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1998年5月18日在本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会董事8 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经到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表决通过关于公司1998年增资配股方案的议案;
1.配股基数与配股比例:以1997年末总股本11345.4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10∶3比例配股,总计配股数3403.62万股;
2.配股价格:每股配股价浮动区间暂定为6-9元;
3.募集资金用途:
(1)木质纤维快餐盒项目投入2500万元;
(2)投入4500万元有偿受让20万亩集体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
(3)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和低产林分改造投入1000万元;
(4)复合地板项目投入1000万元;
(5)补充兼并三明人造板有限公司资金缺口500万元。
以上项目共需资金9500万元,不足部分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4.配股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授权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
以上配股方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福建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