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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夏智慧: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0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编号:2018-034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有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2日。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19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18日-2018年4月19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19日下午15:00。

     5、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1幢北四楼A4068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会议主持人:夏建统董事长。

     8、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350,947,708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73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50,259,579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65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688,129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08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120,829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32,7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05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688,1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1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865,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5%;反对 8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8,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483%;

反对8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51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议案2.00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888,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2%;反对 5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2,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539%;

反对5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46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议案3.00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694,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79%;反对 25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6%;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096%;

反对25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298%;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1606%。

     议案4.00 《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865,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5%;反对 8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8,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483%;

反对8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51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议案5.00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672,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16%;反对 2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5,8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4646%;

反对2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35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议案6.00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865,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5%;反对 8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8,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483%;

反对8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51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议案 7.00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865,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5%;反对 8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8,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483%;

反对8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51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传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卫勇、何垭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浙江传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