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编号:2018-034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有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2日。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19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18日-2018年4月19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19日下午15:00。
5、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1幢北四楼A4068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会议主持人:夏建统董事长。
8、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350,947,708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73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50,259,579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65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688,129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08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120,829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32,7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05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688,1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1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865,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5%;反对 8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8,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483%;
反对8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51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议案2.00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888,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2%;反对 5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2,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539%;
反对5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46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议案3.00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694,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79%;反对 25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6%;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096%;
反对25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298%;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1606%。
议案4.00 《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865,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5%;反对 8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8,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483%;
反对8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51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议案5.00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672,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16%;反对 2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5,8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4646%;
反对2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35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议案6.00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865,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5%;反对 8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8,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483%;
反对8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51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议案 7.00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865,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5%;反对 8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8,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483%;
反对8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51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传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卫勇、何垭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浙江传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