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索芙特 公告编号:2015-056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对北京中裕智慧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裕智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预评估,在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下,中裕智慧股东全部权益于2015年8月31日的预估值为14450万元,较中裕智慧账面净资产增值13950万元,增值率为2790%。
尽管对标的资产价值预估的各项假设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增值幅度较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中裕智慧的核心资产为其持有的天津市亚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安科技”)41.37%股权,其暂时没有取得对亚安科技的控股权及资金控制权,亦不参与管理,存在投资失控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加强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主营业务的战略转型,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持续盈利能力和抗御风险的能力,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与福建平潭睿智兴业投资管理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潭睿智”或“乙方”)签订了《购买资产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以人民币24500万元(以下金额币种除非另外注明,均为人民币)收购平潭睿智持有中裕智慧的100%股权及债权。双方确认:标的资产预估值为人民币24750万元,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的总对价预计为人民币24500万元,最终标的资产的总对价应以《评估报告》所载评估值为基准调整,若标的资产最终评估值低于人民币24500万元,则双方应以最终评估值为交易总对价;若标的资产最终评估值不低于人民币24500万元,则双方应以人民币24500万元作为交易对价。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2015年9月24日,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中裕智慧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预案》。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本次拟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进行中,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等将在收购资产补充公告中予以披露。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收购资产等相关事项,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最终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张雄斌先生、陈芳女士、管自力先生根据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收购资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的详细内容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的名称:福建平潭睿智兴业投资管理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平潭县北厝镇红山村加田下65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叶晨
注册资本:3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0001CTA5L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以上均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中需要审批的项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普通合伙人和管理合伙人叶晨出资30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1%,有限合伙人崔雁2970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99%。
2、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1、收购资产的名称、类别:中裕智慧100%股权及负债。
中裕智慧100%股权目前为平潭睿智拥有,该股权目前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
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平潭睿智目前持有中裕智慧100%债权,平潭睿智不存在对中裕智慧的资金占用,中裕智慧也不存在对平潭睿智的对外担保。
2、标的资产的帐面价值和评估价值
标的资产范围:平潭睿智持有的中裕智慧的所有权益,包括平潭睿智合法享有中裕智慧100%的股权(核心资产为其持有的亚安科技41.37%股权)及100%的债权。
(1)截止2015年8月31日,中裕智慧100%股权资产预估值如下:
总资产账面价值10800万元,预估值24750万元,预估增值13950万元,增值率129.17%。
总负债账面价值10300万元,预估值10300万元,预估值无变动。
净资产账面价值500万元,预估值14450万元,预估增值13950万元,增值率2790%。
单位: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B C D=C-B E=D/B100%
1 流动资产 2,000.00 2,000.00
2 非流动资产 8,800.00 22,750.00 13,950.00 158.52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8,800.00 22,750.00 13,950.00 158.52
4 投资性房地产
5 固定资产 -
6 在建工程 -
7 无形资产 -
8 其中:土地使用权 -
9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0 资产总计 10,800.00 24,750.00 13,950.00 129.17
11 流动负债 10,300.00 10,300.00 - -
12 非流动负债 -
13 负债总计 10,300.00 10,300.00 - -
14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500.00 14,450.00 13,950.00 2,790.00
中裕智慧100%股权预估增值的原因:
中裕智慧100%股权预估增值主要是其核心资产亚安科技41.37%股权增值导致的。
中裕智慧长期股权投资——亚安科技,系一家从事安防视频监控信息采集及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的企业,中裕智慧对其的持股比例为41.37%。亚安科技预计2015-2017年利润分别不低于4000万元、5000万元和6360万元。
考虑到收益法反映了亚安科技作为整体性资产具有的综合获利能力,不仅能体现已列示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同时也能体现资产负债表上未列示的人力资源、销售渠道、业务模式等企业经营的重要资源的价值,符合本次经济行为的目的,故本次预估采用收益法对亚安科技进行估值,亚安科技100%股权预估值为55000万元,中裕智慧持有的亚安科技41.37%股权预估值为22750万元(取整)。
(2)平潭睿智持有的中裕智慧100%债权预估结果:
平潭睿智持有的中裕智慧100%债权账面值为10300万元,预估值为10300万元。
(3)标的资产整体预估值=14450+10300=24750万元。
(二)中裕智慧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主营业务、注册资本、设立时间、注册地点及主要财务数据等情况。
1、中裕智慧成立于2015年7月3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12号2号楼;法定代表人:崔雁;经营范围为:技术推广服务;销售计算机、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软件开发。平潭睿智持有中裕智慧100%股权。
2、截止2015年8月31日,未经审计的中裕智慧资产总额为10800万元,负债总额为10300万元,应收款项总额为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元,净资产总额为500万元。2015年1-8月,主营业务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0元。
(三)本次交易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2015年8月15日,崔雁借款10300万元给中裕智慧。2015年9月1日,崔雁与平潭睿智签订协议,崔雁转让中裕智慧100%股权给平潭睿智,同时连同10300万元的中裕智慧债权也转让给平潭睿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
1、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指乙方持有的中裕智慧的所有权益,包括乙方合法享有中裕智慧100%的股权及债权(包括亚安科技41.37%的股份的权益)。
2、标的资产价格
双方确认:标的资产预估值为人民币24750万元,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的总对价预计为人民币24500万元,最终标的资产的总对价应以《评估报告》所载评估值为基准调整,若标的资产最终评估值低于人民币24500万元,则双方应以最终评估值为交易总对价;若标的资产最终评估值不低于人民币24500万元,则双方应以人民币24500万元作为交易对价。
3、交易方式
甲方应以现金形式向乙方购买标的资产。自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期价款(作为定金),首期价款为标的资产总对价的30%;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收购总对价的50%;在双方签订用于工商过户的相关协议且完成股权过户及相关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价款。
4、利润分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中裕智慧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享有。
5、本协议双方同意相互协助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或促使他人签订任何文件,申请和获得任何有关批准、同意、许可、授权、确认或豁免,按有关程序办理一切有关注册、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共同履行和完成本次交易。
6、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人员安排
与目标公司相关的人员劳动关系不发生变化。
7、 第三方同意
如中裕智慧项下的任何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着作权、特许经营权等资产或资质在注入目标资产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