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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芙 特:董事会五届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8-04-11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索芙特   公告编号:2008-017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3月28日,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董事长梁国坚先生的提议,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五届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8年4月9日在广西梧州市新兴二路137号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名,董事钟振声先生委托王炬先生代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配股资格的议案》;
    为筹集建设松本清o中国-东盟药妆连锁店建设项目和松本清·中国-东盟药妆交易市场建设项目,公司拟采取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的方式来募集项目所需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公司符合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的条件,同意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出配股申请。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扩大再生产的客观要求,更好地发挥公司现有优势,加大对连锁化经营的投资力度,使企业的品牌优势、生产潜力得到更好发挥,从而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更快更好发展,公司拟定了配股的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种类及每股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方式、配股基数、比例及数量:发行方式为配股。本次配股以公司截止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239,991,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原股东进行配售,本次配售股数不超过71,997,300股。若在配股发行前,公司由于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则配股基数同比例调整,配股比例不变,可配售股份数量同比例调整。最终配股比例和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发行对象: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东。
    4、配股价格及定价依据:以本次配股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具体发行价格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定价依据:(1)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和市盈率情况;(2)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及项目资金使用安排;(3)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配股预计募集资金为不超过现金6亿元,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1)松本清o中国-东盟药妆连锁店建设项目
    (2)松本清·中国-东盟药妆交易市场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投资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上述项目所列顺序依次投入,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或向银行融资的方式解决;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投资总额,超过部分将用于上述项目的配套流动资金。
    6、本次配股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本次配股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配股完成后的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7、本次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的议案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本次配股方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配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74,503.67万元。其中,松本清o中国-东盟药妆连锁店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33,605.39万元;松本清·中国-东盟药妆交易市场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40,898.28万元。(项目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附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拟向全体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配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包括: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配股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配股比例及数量、配股价格及定价依据、募集资金规模等;
    2、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配股的申报事宜; 
    3、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行过程中相关的重大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等;
    4、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在不改变项目投向的基础上,对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及资金用途进行调整;
    5、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配股申请的审核意见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出修订和调整;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配股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公司增资等工商变更登记;
    7、在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内,若配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配股事宜;
    8、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配股完成后,办理本次配售新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其他与本次配股有关的事宜;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配股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