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066
长 春高新技术产业( 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6月24日下午2:3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4年6月24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4年6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B座(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27层报告厅。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骥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04,423,09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2,372,500股,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2,050,590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3人,代表股份118,031,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5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81,565,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8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8人,代表股份36,465,6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1人,代表股份41,318,0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4,852,4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8人,代表股份36,465,6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9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 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6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1.0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姜云涛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16,102,1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6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9,389,1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5.3314%。
表决结果:通过。
1.0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金磊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16,563,7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5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9,850,7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6.4486%。
表决结果:通过。
1.0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志刚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15,683,8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8,970,8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4.3190%。
表决结果:通过。
1.0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秀峰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15,536,2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8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8,823,2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3.9618%。
表决结果:通过。
1.05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祝先潮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15,848,6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5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9,135,5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4.7177%。
表决结果:通过。
1.06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玉智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14,772,4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3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8,059,3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2.1131%。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3名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2.01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春好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15,805,7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9,092,6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4.6139%。
表决结果:通过。
2.02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春颖女士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15,821,3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2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9,108,3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4.6518%。
表决结果:通过。
2.03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伟明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14,771,1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3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8,058,0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2.1099%。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2名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3.01 监事候选人解兵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16,104,0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6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9,390,9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5.3358%。
表决结果:通过。
3.02 监事候选人刘永川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15,474,2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3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8,761,1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3.8116%。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监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哲、孙小鹏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