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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61 深市 长春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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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公告日期:2024-04-10

长春高新: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037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4 年 4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党  委......4

第三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7

第四章    股  份......8

  第一节  股份发行 ......8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9

  第三节  股份转让 ......10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11

  第一节  股  东 ......11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4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6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和通知 ......17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9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2

第六章    董事会......25

  第一节  董  事 ......25

  第二节  董事会 ......28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3
第八章    监事会......35

  第一节  监  事 ......35

  第二节  监事会 ......36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7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1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1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42

  第一节  通  知 ......42

  第二节  公  告 ......43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3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3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4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46

第十三章    附  则 ......4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照《公司法》、《证券法》进行了规范,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公司经长春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长体改(1993)33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20101243899305A。

  第三条 公司于 1996 年 12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00 万股,全部向境内投资人发行,并
于 1996 年 12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ANGCHUN HIGH-TECH INDUSTRY (GROUP)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长春海容酒店及海茵广场写字楼 B 座 2708 室

          邮  编:13001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亿零肆佰肆拾贰万叁仟零玖拾元。
  第七条 公司为长期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法》等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党委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第十三条  公司在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推动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第二章    党  委

  第十四条  公司设立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设置、任期,按党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党内法规和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等有关规定产生。公司党委由 7 名委员组成,设书记 1
名,副书记 2 名,其中专职副书记 1 名;公司纪委由 7 名委员组成,设书
记 1 名。

  公司党委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公司纪委下设纪检监察室,配齐配强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务工作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双向交流机制,落实同职级、同待遇政策。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
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班子。

  第十六条  公司党委履行下列职责:

  (一)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确保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

  (二) 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对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推动企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三) 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形成权力制衡、运转协调、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促进科学决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 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人才队伍,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干部保证和人才支撑。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章制度,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重大事项等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有效性。

  (六) 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

  (七) 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统一战线工作,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八) 其他应由党委履行的职责。

  第十七条  公司纪委履行下列职责:

  (一) 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向党委提出意见建议、汇报工作情况,并抓好任务分解,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二) 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确保纪律刚性约束。
  (三) 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突出“四风”问题,抓好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等工作。
  (四) 建立健全函询约谈、责任追究、“一案双查”、专项巡察等制度。
  (五)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违规违纪党员干部。

  (六) 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七) 其他应由纪委履行的职责。

  第十八条  党委会参与决策下列重大事项:

  (一) 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 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 公司经营管理方针。

  (四) 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五) 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六) 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 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 公司在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 公司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 其他应由党委会参与决策的事项。

  第十九条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再由董事会
或经理层作出决定。党委会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第二十条  公司党委应积极组织落实公司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宣传动员、凝心聚力等工作,团结带领全体党员、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推动公司改革发展。

  第二十一条 公司党委建立公司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制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公司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中央和地方党委要求的做法,党组织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得不到纠正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党委紧紧围绕服务生产经营,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确保党的组织和工作实现全覆盖。建立健全定期议党和专题议党、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年度党建工作等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指导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选好配强支部党组织书记。加强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创新开展党组织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实施生物医药及相关产业为主,房地产为辅的产业发展战略,牢固树立“为用户创造价值、为员工创造机会、为股东创造效益,真诚回报社会”的经营理念,积极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形成生物制药、化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医疗服务和房地产业鼎立发展的格局,把公司建成一个市场化、国际化、规范化的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第二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服
务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新药开发、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物业管理;高新成果转让及中介服务;商业供销业(国家有专项限制经营的商品除外);餐饮、娱乐、旅馆(办时需许可);培训;集中供热;产业投资(医药产业)(以上各项仅限分公司、子公司持证经营)。绿化景观工程设计、施工及维护、企业营销策划、广告策划、社会经济信息咨询、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销售代理(仅限分支机构持证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各项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得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第四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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