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3-070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全部用于后续实施公司及子公司核心团队股权
激励。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0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
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尚未实施回购。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