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3-052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3 年 6 月 25 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义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义仓”)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成都君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都君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了《成都君蓉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公司子公司苏州义仓参与认购由成都君祺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的成都君蓉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都君蓉康”、“有限合伙”或“基金”)份额。基金的规模为人民币 160,000 万元,其中,成都君祺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3,000万元;苏州义仓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其他有限合伙人合计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152,000 万元。
本次参与投资基金,不存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基金相关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成都君蓉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C0PKT55F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966
号 11 号楼 2 单元 7 楼 707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君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10000 万元,其中,成都君祺持有 10%财产份额,海南君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90%财产份额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 年 10 月 25 日
营业期限:2022 年 10 月 25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都君蓉康成立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目前尚无相关财务数据。
成都君蓉康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成都君蓉康未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经查询,成都君蓉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
公司名称: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56710512K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 2 号院 1 号楼 16 层 1604
法定代表人:朱立南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其中,北京君诚合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80%,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0%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2003 年 11 月 19 日
营业期限:自 2003 年 11 月 19 日至 2053 年 11 月 18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基金业协会登记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00489,登记时间为
2014 年 3 月 17 日。
经查询,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成都君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BW4PN026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966 号 11
号楼 2 单元 7 楼 707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拉萨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000 万元,其中,海南君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90%财产份额,拉萨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10%财产份额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 年 7 月 22 日
营业期限:自 2022 年 7 月 22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成都君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金存续期限
自首次交割日起满八年之日止,可按合伙协议规定延期。
(二)出资方式及出资进度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各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按照缴资通知的要求分期缴付。首次交割日后,普通合伙人将向有限合伙人发出首期缴资通知。首期出资缴付之后,普通合伙人可根据有限合伙投资进度、运营需要和资金使用情况向有限合伙人发出后续的缴资通知,要求各有限合伙人缴付其余各期出资。有限合伙人亦可根据其与普通合伙人的约定提前缴付全部或部分出资。
(三)投资方式和投资范围
有限合伙聚焦创新药及生物技术、医疗器械及诊断技术、专业服务及供应链,重点关注早期创新、供应链本土化、国际化方向的投资。有限合伙的投资方式包括股权投资及其他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投资。
(四)管理和决策机制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普通合伙人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由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向普通合伙人提出支持或否决有关对投资组合公司的项目投资的收购或出售的意见。投资决策委员会向普通合伙人负责。
(五)管理费
管理费由有限合伙支付,由所有资金有限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计算和支付方式分担。(注:资金有限合伙人,即合伙协议中约定的,除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及其关联方的管理团队成员或其控制的自然人,及/或管理团队成员及/或其控制的自然人直接或间接出资的实体或其他投资工具等特殊有限合伙人之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下同)
(六)收益分配机制
1、现金分配
(1)有限合伙的可分配现金,不得再用于项目投资,应于取得后尽早分配,最晚不应迟于有限合伙取得该等可分配现金之后的九十(90)个工作日,但如果届时有限合伙尚未分配的可分配现金金额未达到 100 万元,则至迟可于尚未分配的可分配现金金额达到或超过 100 万元后的九十(90)个工作日进行分配。
(2)可分配现金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认缴出资比例分配。
(3)有限合伙的可分配现金中,普通合伙人、特殊有限合伙人按照上述第(2)条约定的分配比例计算的部分,分别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特殊有限合伙人;资金有限合伙人按照上述第(2)条约定的分配比例计算的部分,按照如下方式在该资金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进一步分配:
1)首先,分配给该资金有限合伙人,直至该资金有限合伙人累计分配金额等于其实缴出资额;
2)然后,分配给该资金有限合伙人,直至其就上述第 1)项金额,自每一期
出资实际缴付至本有限合伙之日起至相应出资被该资金有限合伙人通过上述第1)项分配收回之日止(分期出资及/或分期收回的,按照“先缴付先收回”的原则分段计算),按照每年 8%的复利实现优先回报;
3)然后,分配给普通合伙人,使普通合伙人按照本第 3)项累计分配的金额等于:优先回报/80%×20%;
4)如有余额,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分配给该资金有限合伙人。
2、非现金分配
在有限合伙清算完毕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有限合伙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非违约有限合伙人认购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普通合伙人可决定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七)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权利义务
1、执行事务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排他性的拥有有限合伙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全部权力,该等权力由普通合伙人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普通合伙人应遵守《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关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关规定。普通合伙人可将有限合伙投资业务的管理职能委托管理公司承担。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
(八)违约责任
有限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相关承诺和保证事项,或未能按合伙协议约定缴付出资而被普通合伙人认定为“违约有限合伙人”的,应当承担合伙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九)协议的生效条件
合伙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协议签署后经普通合伙人认定的有限合伙人自其书面确认受本协议约束时对该有限合伙人发生法律约束效力。
五、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成都君蓉康主要通过投资医疗健康领域的企业,获得资本增值,以良好的业绩为合伙人创造价值。
公司子公司本次参与投资基金,可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管理团队、行业经验、项目资源、平台优势和风险控制能力,整合各方资源,降低公司行业并购风险,提高公司新项目的开发和投资能力,持续完善公司行业的投资布局,不断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
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基金后续经营中,可能存在法律与政策、资金损失、基金运营、流动性、投资标的、利益冲突、技术与操作等多方面相关风险因素。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8 日